本报北京1月20日电中消协于去年下半年对北京、河南的近百种不同品牌饮料进行商品比较试验,发现占一半以上的饮料中含有人工合成甜味剂。今天,中消协公布了其调查结果。
据与会的专家介绍,目前饮料和食品中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主要有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和甜味素四种,它们的使用已挤占了食品中天然食糖的份额。食糖属天然绿色食品,适量吃糖有益健康。而糖精是以苯酐、甲醇、亚硝酸钠等为原料合成的化工产品,多吃有害无益。
本次试验发现,小城镇、集市出产的饮料比大城市生产的饮料用糖精等人工合成甜味剂的比率高,在检测河南乡镇小厂出产的44种饮料中,有40种含糖精钠,比率达90.91%。在98种饮料中有27种使用甜味剂未进行标注,其中含糖精钠而未标注的有23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食品和饮料中必须标明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具体名称。
中消协建议有关管理部门作出规定:使用糖精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糖精加入量;禁止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非营养性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凡国家允许使用的甜味剂,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应按国家标准的名称标示,不得借任何理由改用其它误导名称如蛋白糖、甜宝、甜素等;对糖尿病人等因病不宜摄入食糖的消费者,其所用食品提倡使用对健康有益的糖醇、低聚糖等食糖替代品。